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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改革工作成效,昭通市依托网上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大力推进涉企证照改革。
一比较,就懂得多用标点,能写短句,还能让文章看起来更像一篇好作文。占两个字节的破折号,在众多文字中,会更加醒目。
直到妈妈发脾了,我才有气无力地起来……标点符号会说话,会传情达意,会帮助我们出色地完成汉字之外的任务。这个论点句,使用冒号和感叹号,达到突出强调的作用。或者匆匆忙忙,文不加点。其实,标点符号不但可以表情达意,会张口说话,而且,通过大胆使用标点符号,可以轻轻松松地完成作文的训练任务。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
如果我们丰富标点符号,语言就会有变化,感情就会汩汩流淌,叙述节奏就会紧凑,有起伏。我曾将学生的一篇考场作文的第一二段,重新加标点,考生只用了7个标点,而我用了23个。2019年3月18日,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文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向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袁某文等人收取社会抚养费时,很多受害者认为收取该费用是村支书在正常开展工作。民警及时赶到现场,迅速制止了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大量煤矿企业迫于无奈,只能服从2014年初,该市某建设单位经理晏某找到韩某商议办理消防审批手续事宜,韩某提出需交纳20万元消防设施配套费。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问题: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观点一:虽然韩某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在为该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批手续时,其单位领导已经决定免收相关费用,韩某收取20万元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其职务行为。
观点二:韩某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所以,韩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虽然消防法已经明令禁止收取消防审核费用,可在实践中,该消防支队一直收取该款项,建设单位的款项是交给消防支队的,不是交给韩某个人的,韩某作为经手人,代表消防支队行使钱款的保管和管理的职能。虽然消防法已明令禁止公安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时收取费用,但是该市消防支队在此之前一直收取消防设施配套费。
评析意见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本案例中,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的焦点问题在于,韩某在实施该行为时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以及韩某收取建设单位的20万元配套费是否属于公共财物。随后朱某同意该项目免收消防设施配套费。(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于是,韩某产生截留该20万元配套费的想法。2.韩某骗取的财产属于公共财物。
2.刑法第九十一条: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一)国有财产。(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韩某的行为发生在其作为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履行消防审核行政审批职权过程中,韩某采取了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获得并占有了钱款。韩某在履行其防火监督处处长职务过程中,采取了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获得并占有了钱款。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节录)(高检发释字〔1999〕2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对建设单位来说,他们之所以交钱是因为韩某是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其拥有消防审核的权力,钱交给韩某就是交给了消防支队,虽然消防法已经明令禁止收取消防审核费用,可是实践中该消防支队一直收取该款项,建设单位想顺利拿到《消防审核意见书》才不得不给消防支队缴纳费用。后来,晏某将20万元交给韩某,几天后,韩某将《消防审核意见书》交给晏某。
韩某收取20万元配套费的行为,发生在为建设单位办理消防审核过程中,无论是其初审后给支队领导建议是否收取费用,还是发放消防审核意见书,都是其作为防火监督处处长的职责。1.韩某在实施该行为时利用了职务便利。
韩某在私自决定收取晏某交纳的20万元后,未向单位交纳而个人非法占有,该笔款项始终未进入该市消防支队的管理体系,故该笔款项不属于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产范畴,不能以公共财产论。所以,韩某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不构成贪污罪。
骗取既是诈骗罪的手段,同时也是贪污罪的一种手段,但区分是构成诈骗罪还是贪污罪,主要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韩某采取了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侵吞了自己保管的公款。
韩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欺瞒领导、欺骗建设单位的手段,将建设单位交给消防支队的20万元消防设施配套费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相关知识点:1.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征得领导同意不收建设单位的消防设施配套费的意见后,又隐瞒领导同意不收费的决定,向建设单位虚构不交纳消防设施配套费就无法领取《消防审核意见书》的事实,收取20万元并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韩某向消防支队长朱某汇报时,谎称晏某知道消防法规定消防部门不能收取消防设施配套费。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典型案例韩某是某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建设单位的款项是交给消防支队的,韩某作为经手人,代表消防支队行使钱款的临时保管和管理的职能,这20万元应当认定为公共财产
全面发动群众,加大基层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全力铲除涉黑涉恶滋生土壤。对重点、难点案件,派出督查组蹲点办理。
采取县委书记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挂点整顿、乡(镇)党委书记和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整顿、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驻村整顿的方式,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属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1个月内清理补选配齐。即从市、县机关下派的驻村工作队员中,选派100名优秀干部到情况复杂、问题较多、工作滞后的村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从村干部中通过考试录用100名进入乡(镇)事业站所,并兼任村级党组织书记;招聘100名本乡、本土的党员大学生充实村干部队伍,兼任村级党组织副书记,真正留下一支永不走的工作队。截至4月21日,对2018年以来排查出的166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已整顿提升144个。
出台了《昭通市村(社区)干部进入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把任职资格联审作为村(社区)干部调整前置条件,做到任前报审,任后报备,个个筛查把关。问题人员清理补配工作正在推进中。
昭通市从严推进村(社区)干部任职资格联审和村级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确保问题村社区干部清理到位。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人员,尚未清理出去的,立即停职。
(昭通日报全媒体记者 钱江)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加快推进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发动党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六个一活动,不断加大组织宣传发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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